香港在2025年引入「公司迁册制度」(inward re-domiciliation),容许合资格的非香港注册公司把法团身份转移至香港,而不需清盘重设,并维持法律与业务连续性;新制度已于2025年5月23日生效,申请可向公司注册处(CR)递交。
迁册香港申请资格
一般条件(法律、公司类型、财务年结)
原属地法律允许
公司把注册地转移,且已遵守当地迁出程序;
公司类型相当:
须与香港拟注册类型相同或相近(股份有限公司/有股本的无限公司);
首个财政年度已结束,才可递交申请。
诚信与成员/债权人保障
以善意提出申请,不得用作逃避债权;
成员同意:
如原属地法例或章程要求,必须先获同意;如无规定,则按香港要求取得成员同意。
偿付能力与清盘状态
需证明在申请日起12个月内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
不能处于清盘/破产程序中。
可迁册的公司类型(四类)
公众有限公司(股份)
私人有限公司(股份)
有股本的公众无限公司
有股本的私人无限公司
申请流程与文件
一站式申请与处理时间
可同时处理商业登记(BR);合资格申请一般约两星期可完成(以递交资料质量为准)。
核心表格与附件

迁册生效与除册期限
公司一经获批,会以「一站式」形式同时取得《迁册证明书》及(如适用)《商业登记证》,即公司注册处在批准迁册时会「一并」发出两张证明文件,以确保营运可即时衔接。公司注册处获批当日起计,企业须于120天内向公司注册处提交原属地已完成除册的证明;如有需要,可向处长申请延长,否则其在港之迁册登记可被撤销。公司注册处政府亦在立法会书面回复中再次确认「120天+可延长」的安排。
迁册后的法律地位与合规
迁册生效后,公司法律人格与业务连续性得以保留,并自迁册日起视作在香港成立的公司,须全面遵守《公司条例》下的申报与管治要求。公司注册处就即时合规而言,若董事未于迁册申请的 NNC6 表格内签署「同意出任董事」,须于迁册日后15日内以 NNC3RD 补交;同时,公司亦须在15日内提交「成员与股本状况」回报(NSC21)。公司注册处其后,公司按一般本地公司惯常要求处理周年申报、维持法定登记册及进行审计等持续义务。
常见问题
Q1:处理时间要多久?
A:如资料齐备、无疑点,CR 预估约两星期可完成。
Q2:申请费用几多?
A:电子递交 HK$6,050;纸本 HK$6,725;另视情况缴交商业登记费及征费。
Q3:迁册后可再迁离香港吗?
A:香港制度为单向迁入,不设迁出。
Q4:原属地除册限期?
A:迁册日起 120天内向CR提交通过除册的证明;可申请延长。
Q5:迁册是否自动取得行业牌照?
A:否。受监管行业(银行、保险、证券等)须按香港监管要求办理或转换牌照。(官方指引:迁册不影响其他法规遵从,企业须另行配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