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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税收协定简介

在国际金融和税收的动态环境中,了解香港税收协定或双重征税协定(DTAs)对个人和企业都至关重要。

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具有诸多益处,例如为跨国贸易界定税收管辖区的税收权利、明确海外税收责任、通过相互协定程序解决税收争端、给予税收优惠以及在防止逃税和双重征税方面发挥关键作用。
 
在本文中,我们将解释避免双重征税协定,说明其对香港财政责任的意义和影响。
 
什么是双重征税
 
双重征税是指同一收入在两个司法管辖区被征税:来源地司法管辖区(收入赚取地)和居住地司法管辖区(纳税人居住地)。这也被称为“来源地-居住地冲突”。
 
香港实行地域来源税制,这意味着企业一般只需为在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的收入纳税。
 
如果纳税人是外国税收司法管辖区的税收居民,但其收入来源于香港,则可能出现双重征税。
 
请注意,继香港于 2023 年 1 月 1 日实施离岸被动收入豁免制度(FSIE)后,离岸被动收入在香港也可能需要缴纳利得税,因此可能导致双重征税。
 
此外,香港特别行政区还与多个司法管辖区签订了避免双重征税的避免双重征税条约。
 
什么是双重征税协定
 
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是两国之间的双边协定,其目的之一是防止对同一收入征收两次税。
 
这些协定作为规则手册,凌驾于国内法律之上,重塑了税收义务,使国际经济活动更加清晰和公平。
 
像《避免双重征税协定》这样的税务条约加强了司法管辖区之间的外交和经济关系,是遏制逃税行为的有效途径。
 
谁能从香港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中获益
 
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主要惠及香港居民个人和公司。通过适用《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中的相关规定,例如加比规则,可以确定具有双重税收居民身份的纳税人的税收居民身份,以便适用《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根据各自的当地税法,个人可能同时是香港和外国税收管辖区的税务居民。举例来说,任何人士如通常在香港居住(例如拥有永久居所或惯常居所),或在有关课税年度内在香港逗留超过 180 天,或在连续两个课税年度(其中一个为有关课税年度)内在香港逗留超过 300 天 ,便会被视为香港的“税务居民”。
 
就公司而言,它们在以下情况下被视为香港税务居民:在香港注册成立,或在香港境外注册成立,但通常在香港境内控制或管理。
 
香港税收协定有哪些内容
 
香港签订的每份避免双重征税协定虽然各具特色,但都包含一些共同要素。它们涉及协定的范围、涵盖的税种以及常设机构(PE)的概念,这个概念在确定企业利润的征税地点方面至关重要。
 
这些条约可涵盖就业收入、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商业利润、董事酬金以及航空和航运利润。
 
它们还规定了政府支付收入、不动产和出售股票收益的征税权。
 
双重征税减免方法
 
避免双重征税的方式由一国国内税法或具体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规定。一般来说,有 3 种主要的双重征税减免方法:
 
1.税收抵免 :在抵免制度下,纳税人在国外缴纳的税款可抵免相同收入在国内缴纳的税款。 换句话说,在来源地管辖区缴纳的税款可从居住地管辖区(就相同收入)应缴纳的税款中扣除。 这通常是使用的主要方法。
 
2.免税:全部或部分免除国外收入的国内税。
 
3.减免:在扣除国外税款后,对国外收入征收国内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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