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25日,“我在大润发杀了10年鱼”收到了商标评审委员会的驳回通知发文,大润发12月9日在其微博表示,你以为我会在乎吗,我在大润发杀了10年鱼,我的心早已像我杀鱼的刀一样冷了,我还会继续努力。大润发会进行驳回复审吗,这样做有意义吗?
商标申请与推广炒作

(图片来源:pixabay)
小编不得不佩服大润发的编辑很会玩梗,把商标申请被驳回的事情当作梗的一部分来炒作宣传,作为严肃严谨的注册商标代理,小编就不继续编梗了,下文给大家普及一下网络流行词汇作为商标申请的注意事项。大润发品牌所属公司康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所申请的商标情况如下图所示:


(图片来源:中国知识产权局)
启示
根据最新的商标审查审理指南下编第四章第三款第三条,网络流行词汇和网络流行表情包是指在互联网上比较广泛使用的语言、表情包,成为网民们约定俗成的表达方式,不具备商标的显著特征。

(图片来源:中国知识产权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年修正)
第十一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也就是说“我在大润发杀了10年鱼”的驳文很可能把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三款的关于缺乏显著性特征的规定作为驳回的理由。
也许有商标申请人会引用该法的补充条款解释商标是通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可以作为商标注册,但实际认定上所需要提供的证据要求很高,商评委会参照驰名商标的评判标准来审查这些使用证据,因此最保险的做法是避免把这类型的网络流行语作为商标注册,就算申请人就是网络流行语描述的主体。小编认为这个商标进行驳回复审的意义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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