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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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英国、开曼、BVI国际律师公证

  香港律师公证 英国、开曼、BVI国际公证

  公证:除了注册香港公司,其它海外公司要做返程投资的话,是都是要做大使馆公证的,香港公司的话是做香港律师公证,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委托香港律师办理内地使用的公证文书。

  香港律师公证:委托公证人制度,即由司法部考核后委托部分香港律师作为委托公证人,负责出具有关公证文书,经司法部在香港设立的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审核并加章转递后,送回内地使用。到1995年10月底为止,司法部共委托了207名香港律师作为中国委托公证人。

  香港国际公证人,公证人是合资格的资深律师,执业至少达7年,公证人主要负责在香港编制及验证供海外使用的檔。作为中国大陆地区的公民,如果需要把某一份证明或檔拿到海外(不包括香港)使用或者投资或者证明某一些事实,那么则需要进行国际公证:海牙公约的国家之间,只需要进行香港国际公证,要有一方是非海牙公约国家,就需要做大使馆认证,这个程序是将上述公证好的檔交给海外国家驻中国的大使馆或领事馆“认证”檔的官员签名确认,这一确认程序称为“大使馆认证”。

国际公证

  公证人是合资格的资深律师,执业至少达7年。1997年以前,公证人由英格兰坎特布里大主教委任。然而香港现时已经有自己的公证人考试及委任制度。自1993年起,所有在香港委任的公证人都是通过考试而获取资格。公证人在履行公证服务时,是受《法执业者条例》﹝第 159章﹞有关公证人的特定条文所规管。

 1.海牙公约的国家之间,只需要由国际公证人(Notary Public)对有关的文件“公证”(Notarization),然后        交该国外交部确认这名公证人是该国有资格的公证人,这个程序称为“认证”(Apostille)

 2.只要有一方是非海牙公约的国家,就需要做大使馆认证。这个程序就是将上述的“公证”、“认证”好的文      件交注册地所在的接收方大使馆或领事馆对注册地所在国外交部“认证”(Apostille)檔的官员签名进行“确认”,这一个三级连锁确认程序称为”大使馆认证”(Embassy Legalization)

英国美国公司认证:

  英国美国公司檔---律师或公证人公证(notarization)----英国外交部或美国国务院海牙认证(Apostille)----中国驻当地大使馆认证(Legalization)

BVI和开曼公司认证:

  开曼、BVI檔---律师公证(Notarization)-----当地政府认证(Apostille)---英国外交部认证(Apostille)—中国驻当地大使馆认证(Legalization)

  如在BVI或开曼成立的公司,想来中国内地来投资;那公司的证件需要经中国驻英国领事馆认证。在中国大使馆做认证资料不需要文件必须是中文的,英文的资料也可以,所以,如果是因为怕中国大使馆不给做才要翻译的话,那完全不需要担心;除非是国内需求要做翻译。

  目前,很多的代理有一个错误的认识及做法:就是,如BVI等群岛公司如要做认证,如不是自己的客户,就没办法帮忙去做公证;理由是:因为群岛公司的资料是具有高度保密性的,律师做公证时需要审查公司的资料的真实合法性,你提供不了这些资料,就不可以确认,也就做不了。

 其实,只要客户提供公司的资料原件,就可以为您办理注册BVI公司等群岛公司的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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