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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号文登记只登记创始人就够了?遗漏间接持股股东的严重后果

很多搭建红筹架构的创始人普遍存在一个认知误区:办理 37 号文登记,只需要把实际控制人、核心创始人登记备案,其他高管、员工、个人投资人,只要是通过境外持股平台间接持有 SPV 股权,不用单独登记。 这是红筹外汇合规里最隐蔽的大坑。
 
等到融资尽调、港股美股申报、股权转让变现分红时,穿透核查一落地,一堆间接持股的境内自然人股东未登记的瑕疵集中暴露,企业不得不耗费巨额成本补材料、接受处罚,甚至直接中断资本运作。
 
37号文看穿透,不是只看顶层创始人
 
依据汇发〔2014〕37 号文,特殊目的公司,是境内居民以投融资为目的,在境外直接设立或间接控制的境外企业;返程投资包含境内居民直接或者间接通过 SPV 对境内开展投资。这里的 “境内居民个人”,不单单指公司创始人、实控人,所有通过多层离岸架构间接持有 SPV 权益的中国籍自然人,都属于登记覆盖范围。
 
典型需要纳入登记的间接持股主体:
 
1.高管、联合创始人,通过 BVI 持股平台间接持有开曼 SPV 股权;
 
2.ESOP员工持股计划内,已经行权的境内员工自然人;
 
3.境内个人天使投资人,通过离岸控股平台间接入股上市主体;
 
4.通过信托、代持、投票权安排间接享有 SPV 收益权的境内居民个人。
 
很多人混淆一个关键点:不是说每一层公司都要登记,而是每一位境内居民个人,穿透后享有 SPV 权益,就要完成对应的 37 号文登记。 
 
实务里最常踩坑的操作:只给创始人的 BVI 主体做登记,员工、投资人放进同一个 BVI 持股平台,默认 “跟着创始人登记就附带覆盖所有人”,这是典型错误。持股平台内新增的境内自然人,属于新的登记主体,不能自动共享创始人的 37 号文登记。
 
实务中最容易踩的三个误区

误区1:小股东持股比例低,金额不大,可以不用登记
 
不少团队认为,间接持股的小股东占股只有 1%、2%,资金体量小,监管不会关注。 外汇核查采用穿透原则,不看持股比例大小,看身份和返程投资事实。只要属于境内居民个人,间接控制 SPV 且存在返程投资,就产生登记义务。上市尽调时,保荐人和境外律师会把股东名册逐层穿透,哪怕 0.5% 的境内自然人间接持股,没有登记都会被标记为合规缺陷。
 
误区2:股权放在境外持股平台里面,属于公司层面持股,不属于个人,无需登记
 
持股平台只是载体。穿透到最终受益人为境内中国公民,本质是境内居民间接控制 SPV,触发 37 号文登记义务。境外 BVI / 开曼持股平台本身只是壳,监管看背后实际受益自然人,不是壳公司。
 
误区3:后期才进入的间接股东,历史架构已经做完 37 号文,新增股东不用更新登记
 
红筹架构完成初始登记之后,后续融资、期权行权引入境内自然人间接持股,属于新增登记主体,需要新增办理 37 号文登记。只维护创始人登记,忽略新增间接股东,会形成历史遗留瑕疵。
 
遗漏间接持股股东,会带来哪些连锁严重后果

1. 跨境资金通道锁死,分红、股权转让款无法汇回
 
只要该自然人对应的股权没有完成 37 号文登记,对应份额下的 SPV 分红、老股转让回款,银行办理结汇时会核查底层受益人的外汇登记状态,直接拒绝资金入境。哪怕整体架构创始人已经登记,未登记间接股东对应的收益资金,长期卡在境外账户无法合法回流。
 
2. 触发外汇行政处罚,责任落实到每一位未登记个人
 
依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未按规定办理外汇登记,外汇局可以责令改正、警告,对个人最高处以 5 万元罚款。不是只罚创始人,每一名漏登记的境内居民个人都属于责任主体。 如果伴随未经登记跨境出资、资金违规出入境,处罚力度会进一步加大。处罚记录留存于个人外汇档案,未来个人资本项下购汇、跨境投资业务都会持续受限。
 
3. 融资、并购尽调直接卡壳,投资人一票否决
 
PE/VC 在红筹项目尽调,会逐层穿透股东名册,核验每一个最终受益境内自然人的 37 号文登记凭证。一旦查出多名间接持股自然人漏登记,会直接认定架构存在重大外汇合规瑕疵。 投资人通常会要求全部主体完成补登记,并且提交情况说明、历史流水,才允许交割。多年的融资谈判,可能因为这个瑕疵被迫延期甚至终止。而多年之后的事后补登记,审核标准远高于正常申报,材料准备难度极高。
 
4. 境外上市申报,成为招股书重大问询事项
 
港股、美股红筹上市,外汇合规是保荐机构、境外律师、交易所重点核查模块。招股书需要完整披露全部境内居民个人的 37 号文登记情况。 大量历史间接股东漏登记,会收到交易所多轮问询。企业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律师费去补登记、申请合规证明。部分案例中,历史资金流动复杂的架构,瑕疵无法消除,直接延缓上市进程。
 
5. 存量权益年度核查,引发全架构穿透复盘
 
每年的存量权益登记、外汇局抽查,会逐层穿透核查 SPV 受益所有人。一旦系统比对发现,登记名单与实际穿透后的境内自然人股东名单不一致,会启动穿透式全面核查。原本仅仅是漏登记的程序性问题,会连带核查资金来源、出资路径、WFOE 资金入境记录,挖出架构内其他隐藏风险。
 
实操自查清单,快速排查间接
 
1.逐层穿透 SPV 股权,列出全部最终受益自然人,区分国籍、户籍,识别境内居民个人;
 
2.识别 ESOP 期权池,已经行权的境内员工,单独核查是否完成 37 号文登记;
 
3.核查境内个人天使投资人,通过境外持股平台入股的,是否单独办理登记;
 
4.区分:境外非居民自然人(外籍、已注销中国户籍),一般不触发登记;保留中国身份证、仅拿境外永居,依然属于登记主体;
 
5.架构新增间接境内自然人股东,交割前评估登记义务,同步提交登记,不要后置。
 
结语
 
37 号文登记,登记的不是 SPV 这家壳公司,而是每一位境内居民受益个人。只登记创始人,忽略高管、员工、个人投资人这些间接持股主体,是红筹架构最常见的 “隐形合规雷”。 很多企业前期搭建架构省了一点功夫,等到融资、上市、变现阶段,才集中爆发瑕疵,补救成本远远高于前期正常登记。 
 
建议红筹企业定期做全股权穿透核查,把所有间接持股的境内自然人纳入 37 号文合规管理,避免小股东遗留问题拖垮整个资本计划。如果你正在运营红筹架构,可以做一次股权穿透自查,核对全部境内受益自然人的登记档案是否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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