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是什么
股东(英文:Shareholder) 是指拥有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个体,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亦可以是法人团体或公司。可透过公司股份买卖或认购股份成为股东,认购代价可以是金钱、专利、独有技术或其他资产。
在香港,一般透过以下4种途径成为公司股东:
1. 注册有限公司并认购公司股份,即香港有限公司的创办成员
2. 承让/ 受让股份,即是公司股份转让中,购入公司股份的一方
3. 透过香港私人股份有限公司配发股份 (Share allotment),认购公司股份
4. 继承公司股票
股东和董事的区别
董事是负责公司营运的管理人士,负责「出力」;而股东是公司的投资者,负责「出钱」投资。董事、股东可以是同一人,出钱又出力;亦可以由不同人士担任公司董事和股东。
但以一般香港中小企而言,公司董事和股东通常是同一人或同一班底,例如二人合资开有限公司,负责出资股东,大多数同时担任公司董事,负责日常营运和决策。
与中小企不同,大型企业或上市,公司通常会分开不同人士担任董事和股东,或只有一小部份人是股东同时兼任董事,亦都是我们在剧集或新闻常听见的董事局和周年股东大会,这样可以避免董事股东垄断公司决策。
公司股东法律责任
就法律责任而言,一般情况下,股东如没有参与营运,或提出任何不合法的建议,基本上即使公司营运失当,也没有法律责任。相反,董事负责公司日常营运,如公司有任何失责,公司董事是需要为公司负上法律责任。
例子:公司没有交商业登记证费用或欠交周年申报表而遭检控,公司董事有责任上庭和处理欠交的BR和NAR1,及缴交法庭罚款。
但特殊情况下,法庭有权力「撕破公司面纱」(英文:Piercing the Corporate Veil),指法庭无视有限公司的独立实体法律地位,追究公司股东的个人责任。
但这情况并不常见,法庭要「揭开」公司面纱,通常是因为股东利用有限公司独立法人的法律地位诈骗,借公司是独立实体作为逃避法律责任的工具,或利用公司作不当行为的掩护。
资料来源: 香港青年协会
撕破公司面纱例子
如三人合伙开一间有限公司,并签署了股东合作合同,股东退出后3年内不能从事相关行业,而且同时间不可以和接触前公司客户并与旧公司竞争。
假如退出的股东于3年内成立了另一间新公司,并从事同一行业,而且成为旧公司的竞争对手又是否违反了股东合作合同?
基于有限公司独立法人的法律地位,这是公司与公司之间的竞争,而并非退出的股东(个人)与旧公司的竞争。
但法院有机会认为新公司是利用有限公司独立法人的法律地位「掩护」诈骗或作出不当行为,因为退出的股东控制和拥有新公司,可能被视为违反了之前签署的股东合作合同。
香港公司股东需要什么资格
有别与公司董事,香港有限公司股东基本上是没有特别要求,虽然没有资格限制,但仍然需要符合尽职审查和认识你的客户要求,以避免延误成立有限公司或开公司户口时间,一般须注意以下4点:
1. 年龄要求
18岁或以下人士,或需要更详细的尽职审查要求。
2. 资金来源
如起步资金是由他人提供,需要提供详细投资金额来源。
3. 相关行业经验
倘若公司业务性质与过往工作经验无关,或需要提供转行原因。
4. 被制裁人士
如股东是被制裁人士,会增加开公司商业户口的难度。
香港公司股东权益
香港公司股东权益受《公司条例》(第622章)保障,清晰股东的权利,而且公司章程亦列明公司的管理法规,基本权益如下:
1. 周年股东大会
股东可参加股东大会并提出问题。
2. 投票权利
可对公司重大决议事项进行投票,例如:注销公司、董事退出或委任和公司合并/分拆等。
3. 查阅公司账目
作为公司投资者,股东权益是可查核公司财务报表。
4. 查阅公司记录
股东有权查阅周年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名册和公司章程。
5. 公司分红
股东权益可透过派发股息来提取利润回报。
6. 剩余资产分配权益
如公司资不抵债,需要进行清盘,股东可按持股比例分配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资产。
香港公司股东责任
公司股东的主要责任是缴付股本,未负责任仅限于其认购股份的未缴付金额。假设一人公司,以香港开有限公司常见的HK$10,000公司股本为例,股东责任就是缴付HK$10,000股本,如股东已全额投入资金,即无需承担额外股东责任。
其次的公司股东责任是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细则,根据公司章程管法规行事,例如:公司改名、公司转让股份流程和结束公司流程等。
总结
董事与股东的主要区别在于职责与权利。股东是公司的投资者,主要负责出资,拥有股份,透过认购、承让或继承股份成为股东; 而董事则负责公司日常管理与运营,承担法律责任。一般而言,中小企业的董事和股东身份常重叠,而大型企业则多由不同人士担任。
股东的法律责任通常较少,除非涉及诈骗或不当行为,法院才可能行使权力「撕破公司面纱」,追究股东个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