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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打工族可以开公司减税吗?(上)

香港打工族可以开公司减税吗?
 
答案:有机会,但不是想开就能扣。
 
很多人注意到,公司在利得税制度下可扣税的业务开支种类更多,但如果你本质上仍然是一名雇员,单纯靠 “自己再开一家公司” 把工资变成公司收入、再多报开支扣税,属于高风险做法,也未必会被税务局接受。
 
税务局判断你是雇员还是自雇 / 承包商时,会看实际关系,而不是名义,常见考虑因素包括:
 
是否有雇佣合约 / 受雇条款(职位、工时、假期、花红安排等)
 
是否有雇佣福利(雇主是否为你供 MPF、医疗 / 有薪假等)
 
工作控制与从属关系(公司是否指示你怎么做、何时做、是否需要批假、KPI / 汇报线)
 
固定工作地点与工具(是否指定回某办公室、用公司电脑 / 邮箱 / 名片)
 
风险与利润归属(是收固定薪金,还是自负盈亏、可请人分包、向多个客户提供服务)
 
如果上述特征大多指向雇主 — 雇员关系,你的收入就应以薪俸税处理;
 
就算你开了公司,也不代表可以 “转型”用利得税扣更多开支。
 
相反,如果你真的以承包商方式提供服务、有多个客户、自己承担运营风险、有完整商业实质,才更有机会用公司架构做合规税务安排。
 
另外补充:
 
即使你本身有薪俸税收入,同时开公司做另一门生意,而该业务因真实经营出现亏损,在符合税例及条件下,确实有可能影响整体应课税,从而减少税款。
 
但税务局会重点关注:
 
生意是否真实经营、是否以盈利为目的。
 
如果开业的主要目的只是刻意制造亏损、用不合理开支扣税,缺乏商业实质和盈利意图,税务局有权不接纳相关亏损 / 作出调整。
 
换句话说:亏损可以是经营结果,但不应该是 “为扣税而设计出来的目标”。
 
方法1:善用利得税两级制
 
利得税两级制是香港政府为减轻中小企业税负设立的税率安排:
 
同一课税年度内,公司的首部分应评税利润按较低税率计算,其后利润按标准税率。
 
这不是 “扣税项目”,而是正确套用税率,只要符合条件、选对主体申请,就能合法降低整体平均税率。
 
1.1 两级制基本税率怎么算?
 
法团(有限公司)
 
首 HK$2,000,000 应评税利润:8.25%
 
其后利润:16.5%
 
非法团业务(独资 / 合伙)
 
首 HK$2,000,000 应评税利润:7.5%
 
其后利润:15%
 
提醒:
 
计算基础是应评税利润(Assessable Profits),不是会计报表上的 “会计盈利”。
 
报税需要做税务调整(如不可扣支出、资本免税额等),才能得出应评税利润。
 
1.2 两级制如何帮到中小企业?
 
假设有限公司某年度应评税利润为 HK$3,000,000:
 
无两级制(全部按 16.5%):
 
税款 = 3,000,000 × 16.5% = 495,000
 
使用两级制:
 
首 2,000,000 × 8.25% = 165,000
 
余下 1,000,000 × 16.5% = 165,000
 
合计 = 330,000
 
节省:165,000
 
1.3 只能有一间「关联实体公司」选用两级税制
 
一般而言,如果同一个人(或同一组人)在两家公司都持有 51% 或以上股权 / 控制权,两家公司多数会被视为关联实体。
 
因此在利得税两级制下,只可有一间享用首 200 万较低税率。
 
对有多公司架构的老板来说:
 
利得税两级制不是自动套用,一般需要在报税表上勾选选项作出选择 / 申索。
 
老板最好主动和税务代表确认,通常由利润较高的公司选用两级制,才能更有效降低整体税款。
 
1.4 两级税制下「分拆业务」如何可能省税?
 
当一盘生意利润长期超过 200 万,有人会想:
 
能不能通过分拆业务,多用一次首 200 万较低税率?
 
如果把业务在商业上合理分拆到另一间公司,两家公司各自有实质运营、收入成本和风险承担,理论上就有机会让更多利润落入两级制首 200 万的低税率区间,达到节税效果。
 
特别注意:
 
税务局对纯粹为取得税务利益而做的安排会特别敏感。
 
若分拆缺乏商业实质、运作上仍是同一盘生意(同一班人、同一客户、同一合约 / 账簿、成本收入随意转移),而唯一或主要目的是拿两级制优惠,税务局可按反避税原则不承认该安排、作出调整,甚至引发查询与争议。
 
方法2:薪俸税vs利得税:合规分配
 
香港薪俸税一般按两种方法计算,并以较低者征收:
 
1.按累进税率计算
 
2.入息净额(未扣除免税额)按标准税率计算
 
因此,要做好 “薪俸税与利得税” 之间的分配,第一步是先了解个人免税额、可扣除项目及累进税级,再按公司利润水平做合规安排。
 
实操逻辑:
 
薪俸税首几段应课税入息的累进税率,往往比公司利得税两级制 8.25% 更低。
 
一个常见合规做法是:
 
公司通过发放董事酬金 / 薪金,把部分公司利润转为董事的受雇入息,让这部分收入以更低的薪俸税税率计算,合法节税。
 
实操步骤
 
1.列出董事可用的免税额(个人、父母、子女等)
 
2.列出董事可扣税支出
 
3.计算董事 “应课税入息” 落在哪个累进税级
 
4.用公司利润倒推 “可考虑加多少董事酬金”
 
只要董事薪酬与实际职责、市场水平相符,并保留合约、董事决议、工资单、MPF(如适用)及付款证明等文件,被税务局质疑的风险就会很低。
 
方法3:将运营支出公司化(自雇人士常用)
 
打工族的薪俸税可扣减开支非常有限;
 
很多常见 “工作相关” 支出,如应酬、交通、买电脑 / 电话、上网费等 ——
 
在薪俸税层面未必可以扣税(或扣减范围很窄)。
 
相反,如果你是自雇人士(有商业登记)或通过公司经营业务:
 
只要相关支出为赚取应课税收入而发生、与业务合理相关、有凭证支持,一般都有机会在利得税层面作税务扣减。
 
正因如此,不少高收入行业(如保险经纪、中介)会考虑用开公司或自雇模式更有效地管理支出与税务。
 
关键不是 “有 BR 就行”,而是 **“有记录才能扣”**。
 
平时要:
 
按月分类单据
 
保存电子收据与付款证明
 
避免年底一次性补账、丢单、漏扣
 
越早处理,越不容易漏扣,长远更能省税,同时降低会计整理成本。
 
方法4:把税务亏损用得其所
 
根据香港税务规则:
 
公司某一课税年度出现的税务亏损,一般可以结转至以后年度,抵消同一业务未来的应评税利润,从而减少未来利得税。
 
若法团同时经营多项业务,符合规定下,也可把某一业务的亏损,用于抵消另一业务的利润(同一法团内部抵扣)。
 
简单说:
 
如果你有一家公司仍有可结转税务亏损,计划开展或转入一项盈利业务,
 
从税务角度,把盈利业务放在该公司下,未来利润就有机会先被亏损 “抵消”,利得税支出下降,实现合法节税。
 
但要同时评估:
 
亏损业务是否有潜在负债 / 法律风险,会否牵连新业务
 
账目盈利被抵消后,是否影响银行贷款、投资者评估
 
实际操作(合约转移、客户 / 牌照、员工安排)是否可行、成本是否值得
 
方法5:善用公司房屋津贴扣税方案
 
如果你通过公司发薪(董事 / 员工),房屋津贴 / 住宿福利是一个常见、有机会双赢的安排:
 
员工方面:住宿福利通常按税例以特定方式计算 “应课税价值”,未必等于公司实际支付租金
 
公司方面:相关租金或房屋津贴,只要属于雇佣条件之一、与雇佣安排相关并有文件支持,一般可作为员工成本在利得税层面扣除
 
结果可能出现:
 
员工薪俸税负担下降,公司也能把相关支出列为可扣成本,实现合规节税与现金流管理。
 
注意:
 
房屋津贴是较容易被关注的项目,建议安排正规:
 
雇佣合约写明福利性质、付款流程一致、保留租约与付款证明、按税例正确申报住宿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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