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认为成立香港离岸公司不用缴纳利得税,事实又是否如此呢?税务局如何定义「离岸公司」呢?如果收到利得税报税表的话,又有没有相关豁免,证明所得利润并非来自香港呢?这篇将会解答以上问题,让离岸公司报税变得简单。
离岸香港公司不用缴纳利得税?
由于香港采用地区来源原则课税,据《税务条例》,只要该公司是在香港经营的行业、专业或业务,并从该行业、专业或业务获得于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的利润,便须缴纳利得税,而来自其他地方的利润则无须在香港缴纳利得税。
一般而言,这项原则其实也适用于在香港及在海外注册成立的公司,至于离岸公司是否不用缴纳利得税,这个问题其实很视乎该公司的商业活动性质。
进一步解释,香港税务局会就每一个案,以事实为根据,查看公司的商业活动、有关产生的利润,是否合理地来源于香港,即使是在港代理的商业活动也会列为考虑因素。
离岸利得税豁免?
即使在香港成立有限公司,只要能够证明公司业务并非来自香港,就可以向税务局申请「离岸收入」,豁免当中的利得税。
香港税务局目前对于「离岸收入」的要求并未有一个明确指引,但如果你的公司具以下条件,都可以向税务局申报离岸业务,以获取离岸公司地位及离岸利润税减免:
客户或供货商并不来自香港;
在香港并没有仓库、实体办公室及聘请任何员工;
在香港没有产品/服务供应、输入、制造或交易;
在香港没有任何经营记录,商业协议均在香港以外签署;
公司董事每年不在港停留60天以上。
按照税务局的做法,一般公司只要申请一次离岸豁免,该公司在往后的3年都会被视作离岸公司。一旦经过3年后,税务局将会不定时复查、审核公司的财务,以确定离岸状态。因此,如公司业务发生变更,都应该在该年度的税表或核数报告上通告税务局。
申请离岸利得税豁免所需文件?
如果想申请离岸利得税豁免,公司应准备以下相关文件,以证明利润来自香港以外的地方:
公司注册数据,包括公司注册证书、股东协议书、公司章程、规模、员工及其职位,薪水福利,组织结构等(若公司为子公司,需提供母公司相关详情);
公司的商业记录,如交易合同、贸易往来证明等;
财务文件,如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税务计算表;
离岸运作香港税务豁免申请书。